西藏自治區(qū)2024年4月自學考試報考公告
我區(qū) 2024 年 4 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3日至14 日舉行,現就課程報考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學歷等限制均可報考。被給予暫停參加自學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不得報考。
報考本科專業(yè)的考生須具備國民教育??疲ê┮陨蠈W歷??忌筛鶕嶋H情況同時報考基礎科段(??疲┖捅究贫?,但須在辦理本科畢業(yè)證前獲得基礎科段(??疲┊厴I(yè)證。
二、報考方式
(一)報考時間
2024 年 3 月 4 日 9:30 至 3 月8 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試時間
2024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三)課程安排
2024 年上半年自學考試各專業(yè)考試課程詳見《西藏2024年4 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yè)課程開考計劃》(詳見附件2)。
(四)報考流程
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官網,點擊“西藏自治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管理綜合平臺”,按流程提示完成網上報名。報考時必須使用電腦進行操作,建議使用360、搜狗或QQ瀏覽器(極速模式)。
1.新生注冊:首次報考考生須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照流程提示,通過新生建檔注冊、誠信填報個人信息、完成建檔注冊和繳費,待用戶注冊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報考繳費。
2.在籍考生:已完成注冊的考生,須完善個人資料信息后方可報考。
考生須誠信報考并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資料,個人信息是考生參加考試、考籍管理、畢業(yè)證申請的重要依據,務必確保準確無誤。因個人填報虛假信息導致無法正常考試畢業(yè)的后果自負。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繳費成功后報考信息均不可修改。
(五)報考須知
1.考生網上繳費后務必截屏并妥善保留繳費憑證,不能提供繳費憑證的考生不予受理相關申訴。
2.根據教育部有關考務規(guī)定,考生填報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照片)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參加考試,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3.根據《西藏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全區(qū)教育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發(fā)改價格(〔2021〕380 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相關費用,報名費每人40元、考務費每人單科 36 元,非不可抗力因素所繳費用一律不退。
4.為避免因網絡擁堵等原因錯過課程報考和繳費,建議考生合理安排時間,完成報考流程后盡快完成繳費。
三、準考證打印
4 月 7 日至 4 月 14 日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官網點擊“自考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考試。
特別提醒:所選考區(qū)一經確認無法更改,請考生謹慎選擇,因考區(qū)選錯無法參考的考生后果自負。
四、其他要求
1.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如攜帶的身份證、準考證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行放棄考試,不得參加考試。若考生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準考證或有效居民身份證,將被禁止參加考試,并承擔相應法律法規(guī)責任。
2.考生可用(手機號+驗證碼)或(姓名+身份證件號+密碼+驗證碼)兩種方式登錄報名系統(tǒng)。為確保信息安全,請自行保管登錄密碼和手機驗證碼。
3.電子照片背景可選用淡藍色、白色或淺灰色,圖像規(guī)格為寬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禁止培訓機構替代考生報名。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考生個人填報失誤、委托第三方代理報名造成報名信息錯誤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五、咨詢電話
請密切關注西藏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官網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報名期間如有疑問,請及時致電報考屬地教育考試機構。
拉 薩 市:0891-6364476
日喀則市:0892-8832767
山 南 市:0893-7820599
那 曲 市:0896-3924570
昌 都 市:0895-4822318
阿里地區(qū):0897-2821232
林 芝 市:0894-5822294
教育考試院:0891-6314357 0891-6335094
附件 1
西藏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特別聲明
一、西藏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官網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是唯一發(fā)布我區(qū)教育考試招生信息的官方渠道,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
二、我院從未批準或授權任何助學培訓機構和個人在我區(qū)從事線上線下自考招生培訓工作和課程售賣活動,考生切勿報讀和購買,謹防上當受騙。
三、嚴禁任何培訓機構替代考生報考,如因違反造成信息填報有誤、蓄意作假或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考生須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信息錯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負。
附件2
西藏 2024 年 4 月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yè)課程開考計劃
來源:http://zsks.edu.xizang.gov.cn/92/138/5583.html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yè)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通知本站客服(電話: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將立即更改或刪除。
(責任編輯: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