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新鄉市2014年上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免考手續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14年5月21—23日(上午8:00—11:40下午15:00—18:10,23日下午17:30截止)
二、辦理地點:
新鄉市招生辦公室綜合服務大廳(新鄉市開發區創新路)。
三、轉考手續:
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需持《準考證》、《身份證》及有關證明,到所在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填寫《考生轉考申請表》。
(一)省內轉考:
經所在市自考辦審核同意,打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一份由轉出市自考辦留存,一份交本人自帶,下次報名時考生仍使用原準考證直接在網上報名即可。
(二)省際轉考:
①轉出。經所在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準考證》、《身份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
②轉入。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轉出省的省級轉考證明,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若考生在我省無考籍,則不予辦理落藉手續。等有新的考籍后,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辦理。
四、免考手續:
1、考生在考籍變動期間向所在省轄市自考辦提出申請;
2、考生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準考證、畢業證原件、畢業生檔案材料、證書原件(其中英語等級證書免考英語課程的可持筆試成績單辦理)。
考生提供畢業生檔案材料分三種情況:一是畢業生檔案存在單位人事部門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簽名留辦公電話;二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簽名留辦公電話;三是畢業生檔案存在畢業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畢業高校出具畢業成績復印件,加蓋公章、簽名留辦公電話。
3、市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證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數據報省自考辦審批。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原件、畢業生檔案材料、證書原件。
4、考生所交驗的有關證明材料,請于2014年6月11—13日憑身份證、準考證、免考憑證到市招辦綜合服務大廳領取。
五、咨詢電話:
0373-3519090
六、公交路線:
4路、25路(開發區國稅局站);39路、48路、801路(開發區管委會站向東至創新路)